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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發(fā)布通知 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實施范圍
發(fā)表時間:2024-11-19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今天(14日)發(fā)布通知,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實施范圍。


根據(jù)通知,從今年12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yè)從啟運港啟運報關出口,由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承運,從鐵路轉(zhuǎn)關運輸直達離境地離境的集裝箱貨物,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新增無錫(江陰)港、汕頭市汕頭港、廣州市花都港等為啟運港。其中,危險品不適用啟運港退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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