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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24年第163號(關于開展法定檢驗商品目錄以外的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工作的公告)
發(fā)表時間:2024-11-25

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海關總署決定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依法對法定檢驗商品目錄以外的部分進出口商品實施抽查檢驗。抽查檢驗商品范圍見附件。抽查檢驗工作按照《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管理辦法》(原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39號公布,海關總署令第263號修訂)執(zhí)行。本公告發(fā)布后,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32號、2020年第95號、2021年第60號、2022年第60號廢止。特此公告。


附件:實施法定檢驗商品以外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的商品范圍


海關總署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實施法定檢驗商品以外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的商品范圍


一、進口商品:學生文具、嬰童用品、電子產(chǎn)品等。


二、出口商品:兒童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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